2008年12月3日 星期三

貪污的禍害

『貪污』,足以動搖國本,財帛動人心,見財不動心的人畢竟少數,執政者莫不希望得以肅清貪污。有謂:「貧來親也疏」,人當貧窮之時,往往不擇手段,謀取生計,甚至一些富商鉅賈,也會以各種非法謀取財富,但是為官的人貪污,最是為人所詬病。古今歷史中,貪官污吏種種的聚斂,借勢苟得,而成為千古罪人,但也有許多小公務人員,貪圖小便宜揩油,最後鋃鐺入獄,最為划不來。此外,貪污可能產生禍害如:
一、造成不公平現象:
由於人口眾多,很多社會服務都會造成供不應求的現象。遇到疏忽職守的政府官員,因貪圖小利優先處理行賄者的申請,而使原應獲得權利之人得不到合理的待遇,浪費更多的時間和精神,如果不加遏止這種行為,將會造成更多不公平的情況。
二、犯罪增加
如果執法人員收受賄款,對非法情事不聞不問,則貪污即是間接包庇了罪惡的行為。
三、危害人民生命財產:
貪污後果嚴重時,則人民大眾的生命財產亦會受到威脅,由全民負擔後果。
四、破壞法紀:
貪污風氣盛行,不但打擊人民對政府的信心,亦會破壞法紀,令人民不再尊重法治,人民以為利用貪污手段便可以達到目的的錯誤思想,亦會不斷蔓延,最終足以造成混亂不堪的社會環境,嚴重影響人民之生活與國家之司法秩序。
資料來源:台北市政府政風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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